2019年2月18日 星期一
移交逃犯法案文摘(二)
見
2
月
19
日
的《明報》。
李柱銘:
"
二十多年來,內地的法治情况並沒有任何改善,特區政府根本就毫無理由去推翻緊守多年的立場,而且更是在沒有公眾諮詢下,主動提出修訂兩條逃犯移交的條例。政府此舉表面上是為了一宗在台灣發生的兇殺案,但明眼人都看得出,修例實在是為了逢迎京意、領旨辦事,不過,就利用該案轉移市民視線博同情,藉以一石二鳥。
"
區家麟:
"
移交逃犯的難題爭議二十年,當年梁愛詩與葉劉淑儀也不敢強推;今天看見保安局長李家超的嘴臉,你就明白,香港的自由自主不用北京來剝奪,確實一點一滴斷送於這些香港人手上。
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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