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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8月21日 星期二

陳文敏說律師信



"所謂律師信,即指由律師事務所發出的信件,這其實不過是一封普通的信件,和普通人發出的一封信件並沒有什麼大分別。律師信本身並非法律,不理會律師信一般也不會有什麼後果。"

822的《明報》。
 

2017年7月10日 星期一

無意中得知了一位報紙編輯的生日


《明報》的副刊每天例有一篇「不代表《明報》立場」的〈編輯室手記〉,今天(710)的作者記述的是接近七年前劉曉波獲頒諾貝爾和平獎那一天,她因為要趕稿報道以至自己連生日也沒有吃晚飯的事。

我想起當年自己好像也有寫下獲悉劉氏得獎的情況,於是找了一下,果然是有2010109這一篇;那時而且還引來了兩位同行的回應:攝影豬竟然還是在廣東省內從《東方日報》得知的哩。

這個多星期以來大家都看了不少有關劉氏病重垂危的消息和討論吧,但我還是想多加兩句:同是在今天《明報》副刊,區家麟在他的專欄文章中寫道:「愛國者以身殉道,被碾成粉末;愛國賊歌舞昇平,無知無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