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提及韋基舜在《吾土吾情II》裡的文章,題目原是「鸚鵡、白兔皆寵物」。但好像是中國人的本性似的,作者後來談的還是宰吃烹調等事,而且還要引經據典,指出廣東人口頭稱屠宰的「劏」字,實為「湯」字之誤:
「…孔仲南太史公撰編的《廣東俗語攷》則謂:『粵人宰牲謂之湯。蓋宰後必以湯去其毛。凡宰必用湯故以湯字代宰也。俗作劏誤。』」
我個人來說總覺得語言文字是活的不能全靠追源溯始,靈活易用其實更為重要。平情而論,以「湯」解宰殺來得未免太過轉折了,連許慎的六法都不能歸類,真的不如「劏」的形聲結合那麼手起刀落。是以我贊成從俗,不以「劏」為錯誤。
附圖是在網上搜尋器Google鍵入「劏」字後,圖片部分出現的首幅圖像,感覺不錯,就貼在這裡了。
有趣,以前曾經查究過點解醉酒嘔吐叫「劏白鶴」,有人話係因為緣自北方官話「湯白喝」,即是把酒(湯)都浪費了,都唔知係唔係。
回覆刪除豬兄:
回覆刪除多謝分享. 我也不知道, 有待高明了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