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3日 星期四

可以劏就劏

昨天提及韋基舜在《吾土吾情II》裡的文章,題目原是「鸚鵡、白兔皆寵物」。但好像是中國人的本性似的,作者後來談的還是宰吃烹調等事,而且還要引經據典,指出廣東人口頭稱屠宰的「劏」字,實為「湯」字之誤:

孔仲南太史公撰編的《廣東俗語攷》則謂:『粵人宰牲謂之湯。蓋宰後必以湯去其毛。凡宰必用湯故以湯字代宰也。俗作劏誤。』」

我個人來說總覺得語言文字是活的不能全靠追源溯始,靈活易用其實更為重要。平情而論,以「湯」解宰殺來得未免太過轉折了,連許慎的六法都不能歸類,真的不如「劏」的形聲結合那麼手起刀落。是以我贊成從俗,不以「劏」為錯誤。

附圖是在網上搜尋器Google鍵入「劏」字後,圖片部分出現的首幅圖像,感覺不錯,就貼在這裡了。



2 則留言:

  1. 有趣,以前曾經查究過點解醉酒嘔吐叫「劏白鶴」,有人話係因為緣自北方官話「湯白喝」,即是把酒(湯)都浪費了,都唔知係唔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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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豬兄:

    多謝分享. 我也不知道, 有待高明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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